海上船舶保险的主要特点
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相比较,的特点在于:
1.承保风险的过程较长。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海上风险,只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船舶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则是船舶在其存在期间整个过程中的风险,即从船舶建造开始直到报废拆船为止,包括船舶建造下水试航、正式营运、停泊修理等全过程的风险。
2.保险保障的范围较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一般只承保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赔偿,除非被保险人另行投保独立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货物保险的保险人不对保险标的造成第三者的损害责任负赔偿责任,而海上船舶保险不仅承保标的本身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承保被保险船舶致害第三者时的法律责任,比如被保险船舶在船舶碰撞事故中,向被碰撞船舶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履行的条件较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形式,可以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让由被保险人背书自由转移,即使不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也不影响保险的效力;与此相反,船舶保险的转移必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方才有效。其原因在于:无论船舶在航行期问,还是在停泊期间,始终处于船舶所有人及其雇佣人的控制之下,船舶所有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信誉直接影响着被保险船舶的安全与否。不同的被保险人经营同一船舶,由于各自素质的不同,必然产生不同的安全效果。所以,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船舶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任意出售或转让,否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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